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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会同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乡镇财政运行顺畅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上述通知要求,完善预算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其中包括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等。同时,乡镇财政要按照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全覆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通知强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建设作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工作人员“两个安全”的重要内容,制定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隐患。对上级用于乡镇的各类财政资金,原则上要通过乡镇财政进行支付,并明确主管部门与乡镇财政对各类项目建设类资金和民生类补助资金的监管职责。乡镇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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