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履行主体责任、预留采购份额、编制采购计划、规范认定方式、公开执行情况等方面对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出细化要求,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两部门明确,采购人承担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应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于预留采购份额,两部门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在编制采购计划方面,两部门提出,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时,应当按照要求填报选择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已选择“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针对规范认定方式,两部门指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上一篇:【中国会计报】江西9项财政政务
下一篇:【中国财经报】江西国有金融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