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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推进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路,2021年有项目支出的部门,将至少启动一项部门内部定额标准制定工作;从2022年项目储备入库、编制预算起,各部门须全面按照标准编报预算需求。
通知明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涵盖基本支出标准和项目支出标准。基本支出标准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以合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为目标,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支出标准分为财政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其中财政标准又细分为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通用标准适用于省本级的共性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编制、印发执行;专用标准适用于特定部门或专项业务项目,由部门编制,省财政厅审核后印发执行。部门内部标准由部门负责编制、印发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逐步将部门原有条件成熟的测算方法提升为编制规范,对适宜采用定额标准的,由编制规范提升为部门定额标准,对相对成熟的部门定额标准向财政部门申请后提升为财政标准。
从2022年起,部门在申报项目入库时,项目文本中未说明和上传经费测算标准的项目,将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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