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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全省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完成,缴交途径有“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赣服通”和网银等线上方式。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应按规定将经批准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各级中小学不得通过第三方收费平台或服务单位(供应商)、家长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等缴款渠道收取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擅自使用上述渠道收款不开具财政电子票据、资金流入第三方账户、自设项目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滞留坐支财政资金、逃避资金监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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