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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江西省本级于2019年启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2020年推开到省直行政和参公单位。2021年,省财政厅持续加快改革步伐,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省直部门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对深化省直部门零基预算改革作出相关部署。
实施单位“稳扩围”
力争到2025年将所有省直预算单位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范围
据悉,在现行基础上,将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等3家参公单位,除省总工会和省地质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省体育运动学校、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以及省农业农村厅所属5个农业场所外的229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范围,并力争到2025年将所有省直预算单位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范围。
支出编制“零基数”
对2022年新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原有支出基数一律取消
对2022年新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原有支出基数一律取消,其中,对省交通运输厅所属3家参公单位,比照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办法核定收支预算;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足额保障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并结合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和超额绩效工资水平,统筹安排有关经费和事业发展所需项目支出。
科研经费“重松绑”
向科研有功人员、基层科技工作者倾斜
为了支持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创新活力,对纳入零基预算改革的科研单位,科研单位可以比照《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关于绩效工资和成果转化分配使用的规定,向科研有功人员、基层科技工作者倾斜,还可根据批复的绩效工资和科研发展需要,对单位自有收入自主编制收支预算。
收支管理“硬约束”
明确非税收入全部由省财政统筹使用与省级执收单位支出脱钩
此外,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全部由省财政统筹使用,与省级执收单位支出脱钩,成本性开支由省财政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类收入全部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未编入预算的,不得安排支出。
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预算调整、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挂钩。进一步强调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省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予调整,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新增支出事项,确需增加的,主要通过部门预算调整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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