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构建人大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江西织密多维度全覆盖监督网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人大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人大监督和财会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财政部政府会计咨询专家,河南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程光认为,该办法通过实施四个“共”——工作共商、信息共享、工作共推、成果共用,建立起人大监督与财会监督的协同机制。
建立监督工作共商机制
江西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四级调研员冯绍君介绍,针对预决算审查、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等人大重点监督事项和财政重点工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江西省财政厅建立监督工作共商机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监督基础。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出台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若干措施,为强化人大财经监督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常态。省财政厅与省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机构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每年年初与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年度工作协调会,就全年监督重点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三是强化协调配合,提升监督实效。围绕年度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听取审议预算执行等财经监督议题,省人大依法开展相关调研、审议、审查与监督工作。省财政厅按时向省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财政事项,对人大审查决议、审查意见落实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到人、责任到岗。“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等情况,以及人大监督、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冯绍君表示,在监督工作共商机制的基础上,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动了监督协调贯通机制迈向纵深。
一是稳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实现预算数据实时、动态和全过程监督,确保财政预算数据与人大预算监督全面互联互通。
二是共同编写预算解读。省财政厅每年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编写政府预算解读,让人大代表更好读懂“政府账本”。同时,对预决算报告中的专业名词、热点问题等进行解读,不断完善预算草案、预算报告及解读方式,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算执行、预算草案、财政决算、预算调整等情况,经省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不断丰富预决算公开内容,保障预决算公开通俗性,让人大代表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围绕共同目标发挥各自优势,找准项目联动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进一步提升监督贯通的融合度。”冯绍君分析说,监督工作共推机制的作用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强化重大财政改革监督。2025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监督方案的通知》,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监督贯穿全年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水平。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通过“线上预警+线下监督”等方式,定期跟踪监督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支持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三是强化债券资金执行监督。省人大每年定期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强化人大政府债务管理监督。针对一些部门、地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等问题,采取实地察看、座谈汇报、书面函询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和市县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
监督是手段,增加民生福祉才是最终目的,其关键在于对监督成果的充分运用。冯绍君坦言,深化人大监督与财会监督效能共用,借力发力、提升监督实效,是将监督成果转化为加强财政管理、加大民生保障的有力抓手。
一是共同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强化人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的结果运用,对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到位、满意度比较低的省直部门和市县进行督促指导,并推动在省人大审计整改督办会上专题说明。
二是加强建议办理成果运用。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成果运用机制,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和提升财政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近3年,省财政厅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70件,各位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以推进协同监督效能为导向,省财政厅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拟出台的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及已实施的民生实事开展评估评价,切实发挥协同监督作用。
“这一制度创新将人大监督的政治权威、程序规范与财会监督的专业精准进行深度融合,实现了‘1+1>2’的协同效应。”程光坦言,该办法是江西在构建“大监督”格局中的又一制度性突破,与此前已经建立的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贯通协调机制一脉相承,形成了多维度、全覆盖的监督网络。
该办法清晰传递出三大信号:财会监督从传统业务监督向服务政治监督转变,财会监督的重心从单纯发现问题向推动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延伸,构建系统集成、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体系已成为必然趋势。
作为财会监督的核心内容,会计监督具有基础性、前哨性特征,发挥着经济活动“守门人”的作用。财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会计职能,与人大的政治监督和法律监督深度融合,才能形成“发现—纠正—预防”的完整治理链条。立足会计的监督职能视角,程光详解了该如何落实文件要求。
一是发挥会计的核算职能。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人大预算审查、执行监督提供可追溯、可验证的基础数据,让监督从政策文本延伸到资金使用末梢。二是强化会计信息的风险预警职能。利用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时数据流,对预算执行偏差、资金流向异常等苗头性问题提前预警,为人大精准监督提供靶向指引。三是综合运用会计的价值评估职能。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量化分析,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该办法也为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财会监督提供三点启示。一是多元化监督主体。财政部门要学会“借力”,将财会监督的专业判断与人大的法律权威结合,破解财政监督“软约束”难题。二是前置监督过程。将财会监督关口前移到预算编制环节,利用会计信息的可穿透性和可追溯性,为人大预算审查提供精准支撑,从源头防范风险。三是综合运用监督成果。将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转化为人大预算编制、执行和审计整改监督的重要依据,真正实现监督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