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有关市属企业: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财会〔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
202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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