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江西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江西要闻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转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完善资金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现将《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各地林业部门要聚焦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林业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每年7月15日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直有关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直接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并同步完成江西省智慧林业一体化平台-项目与资金管理模块录入。对于按项目法管理的事项,项目单位根据省林业局审核意见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于每年8月30日前报送省林业局(同步开展财政预算评审并附相关材料)。各地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预算执行和监督。各地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禁止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各地林业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推进项目建设,按要求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监控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各地林业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通过智慧林业系统更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林业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日常监管。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任务完成后,各地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自查验收和预算绩效自评,按时报送本地区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并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按项目法管理的事项,项目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林业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限和有关规定,各地林业部门分别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等手续,落实运行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建立后期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项目资金效益。项目实施期满后1年内,省林业局将商省财政厅开展项目整体验收。项目验收结果、成效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

         

                                 2026年2月10日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