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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2004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赣财教[2005]1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2004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各有关高校:  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教育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厅将对有关高校中央与地方共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决定2005年各高校共建资金的申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04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项目资金。  二、检查内容: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项目执行与项目申报预算是否相符,有无擅自改变项目预算的情况;项目实施是否及时,有无拖延情况;在项目实施中,是否执行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2005年3月26日-2005年4月15日。请各有关高校收文后,根据省财政厅赣财教【2004】93、130号下达的项目及资金预算,立即进行自查、总结,并认真分析资金绩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4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我厅对各高校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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