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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预[2005]94号 2005年8月29日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做好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为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而奋斗。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 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共财政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体制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民创业的重大决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上,都要向支持和服务全民创业倾斜,为全民创业作贡献。
合法真实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收支测算准确、真实,体现国家方针政策,体现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
综合预算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科学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用经费定额体系,逐步实行零基预算。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提高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2006年省级部门预算改革重点
(一)建立省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对编制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从今年起,财政将与人事、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建立省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网络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人员、编制的增减变化情况,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奠定基础。
(二)建立省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着力规范基本支出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经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体系。将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分为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和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对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制定预算定额标准,实行零基预算;对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考虑到与单位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暂不制定定额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情况予以安排。
(三)继续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一是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论证制度。各部门、单位对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要进行评审论证,努力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质量。二是建立项目备选制度。各部门、单位都要对各项专项经费建立备选项目库,经过评审论证后的项目纳入备选项目库并按项目的排序情况报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三是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逐步摸索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的高效运行。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认真贯彻省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强化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增长。为确保单位收入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增强收入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组织的收入预算时,原则上不能低于前两年的决算平均数(政策性因素除外);对单位组织的收入预算,如在年终出现短收,由省财政厅相应调减部门支出预算,并对短收20%以上部分,在下一年度核定预算时按10%相应核减预算内经费拨款;如在年终出现超收,超收20%以上部分,按30%进行政府调控;确因政策性因素影响形成的短收或超收,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可不核减下一年度预算内经费拨款或增加政府调控比例。对故意瞒报单位收入,不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提高部门预算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之间的信息对接工作,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软件的相关功能,实现省级预算从预算基础信息审核到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之间的有机统一。
(六)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对为完成预算年度的工作任务而需要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充分的预测和论证,切实强化采购项目的预见性和超前性,力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全面准确,符合实际需要,杜绝和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财政拨款收入按省财政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按收入类别如实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应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超编的按编制数)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编制。对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及有关资源情况予以编制;对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由单位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情况予以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排序情况编制。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以前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征收计划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编制。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制。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根据单位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情况,按照江西省省本级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是支出预算有关项目的单列和细化,不得在部门支出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采购项目。
四、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预算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对部门预算编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部门预算编制摆上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早和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要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业务强、素质高的预算编制人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和技术条件。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熟练掌握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口径、工作要求和技术方法,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水平。
(二)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可靠。一是要认真清查占用的资产和资源,摸清和掌握单位人员、财产情况和各种与预算有关的数据资料,并按照要求编报截止2005年8月底的部门基础数据。涉及新增人员的,需填报《2006年部门预算新增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报到证及离退休人员登记表等复印件;涉及机构及编制变动的,要提供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二是2006年部门预算表中新增填报单位汽车编制信息,请各部门、单位按省政府审批的汽车编制数据实编报,并提供省政府批准汽车编制的有关依据。
(三)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一是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程序。对部门单位2006年需安排的项目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2006年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件3),并逐级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分管财务处审核。二是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确实难以明确具体项目的,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待定支出,但待定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30%。对单位预留的待定支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及时向省财政厅归口财务处申报具体项目支出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执行。三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按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等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列入部门预算。
(四)严格掌握预算编制进度,及时地做好预算表格和编制说明的报送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确保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在认真填报部门预算表格的同时,认真编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并随预算表格一同报送省财政厅。各部门、单位在报送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报送软盘。
(五)强化预算约束意识,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作调整。
五、200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具体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基层单位按照编制要求将有关基础数据(包括新增人员资料,以下同)和项目申报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底前,将本部门的基础数据和项目申报表一份送省财政厅分管财务处。
(二)省财政厅对各部门上报的基础数据和项目申报表进行审核,并计算各部门2006年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下达给主管部门。
(三)各部门根据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本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1月20日前,将部门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
(四)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安排的项目,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在11月20日前提出所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据此列入部门预算。
(五)12月20日前,省财政厅审核和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并形成2006年省级上会部门的预算草案,经报省政府审核后提请省人大审议。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将在一个月之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
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预算单位(省国家安全厅除外)都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对省财政安排了补助经费的省军区、预备役步兵师、武警部队及一些中央驻赣主管部门,不编制部门预算,仍维持原来的预算编制方法,由省财政厅相关财务处另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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