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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5年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5年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赣财库【2005】42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做好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财库[2005]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5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1.部门决算是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预算、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省直各部门及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省直各部门及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在200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八字方针,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并协调一致、部门决算与财政总决算既合理分工又相互衔接的原则,认真理解和掌握决算报表的口径及有关指标,保证部门决算报表的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3.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渠道如实列报,并进行年终结账。

4.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安排好本设区市的决算工作,要做好对所辖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好决算牵头组织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以保证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二、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的具体要求

1.所有列入2005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填报部门决算报表。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上报决算的其他单位。

2.部门决算报表由封面、决算总表、行政事业类报表、附表和补充资料表组成,其中封面、决算总表、行政事业类报表和附表适用于各级部门填报,补充资料表仅由相关部门填报。省直各部门及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上报部门决算时必须以本套报表统一格式为准。

3.凡纳入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确实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江西省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有关要求采用合并方式录入。

4.省直各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汇总虚增数进行剔除。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

5.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报表时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并应对有关收入支出汇总虚增数进行剔除。各设区市除处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外,一律不得编制调整表。填报单位有来源于非本级财政的经费拨款,只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填报有关经费表。各设区市上报的《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有关指标应与《2005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衔接一致。

6.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决算分析水平,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并应按照《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参照《部门决算分析表》的基本格式,对决算编制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以及进行决算分析。

三、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报送要求

省直各部门及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决算编审软件的作用,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做好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财政部门内各有关业务口要认真协助做好补充资料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在确保数据口径无误和数据质量真实的基础上,省直各部门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各设区市于2006年3月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具体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如下:

1.省直各部门向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报送本部门汇总报表(分科目报表打印至项级科目)、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及电子文件(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决算填报说明和决算分析报告)一式一份。归口业务处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3月3日前交国库处联合会审。

2.各设区市向省财政厅国库处报送本地区汇总报表(分科目报表打印至类级科目)、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及电子文件(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决算填报说明和决算分析报告)一式一份。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的送审时间为2006年3月6日,南昌、九江、宜春、抚州的送审时间为2006年3月8日,上饶、吉安、赣州的送审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

3.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在完成200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后,要对所辖单位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本地区财政经费管理水平。同时,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宏观经济运行及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审核、调研和处理;对私设账户、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2.200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久其软件公司开发的《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该软件另行下发。《部门决算分析表》由软件自动生成。

3.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补充资料表的内容咨询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其他请及时与财政厅国库处联系。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国库处胡淑萍,0791-7287621;综合处舒清,0791-7287615;行政政法处胡培芳,0791-7287597;教科文处赖茜娜,0791-7287634;农业处张彬,0791-7287582;社保处谢添,0791-7287626。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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