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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4号),批准设立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赣财会[2005]37号),事务所性质为有限责任制。同意徐保康、赵洪莉、何秀贞、蓝秀英、刘银英为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徐保康为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执业场所为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省工商大楼二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后的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承办下列业务:
(一)审计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
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出资人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该所的业务活动,接受江西省财政厅的监督和管理,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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