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赣财预[2006]13号
省直各部门:
2006年部门预算已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将你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请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认真组织好本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将本部门组织的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或专户。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方式、期限,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预算外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对其他各项收入要依法依规组织征收,真实反映收入征缴情况,完成收入预算。对非政策性因素引起的短收或超收,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赣财预[2005]94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故意隐瞒单位收入,不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对基本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不属于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不得动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要根据项目支出管理的规定,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和使用各项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部门对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待定项目支出,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具体项目支出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执行。部门预算一经批复,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对部门和单位超收收入,当年确需使用的,经批准后只安排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再安排基本支出;对发生短收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调减收支预算。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各项收支预算任务圆满完成。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所属单位征缴预算收入,督促预算执行进度,检查专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纠正预算执行中违反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为了解和掌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做好2006年每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每季度结束后,各部门要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分析材料(含表格)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分管财务处和预算处各一份。
四、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由各部门根据本文件规定统一进行批复,并在本文到达之日起15日内批复完毕。批复时,不得变动预算或在单位之间进行预算调整。
2006年2月15日
具体表格请到下载园地中下载。
上一篇:关于加强2005年度部门决算分
下一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准设立江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