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监察局: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财政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联系。
附件: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财政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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