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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不能清晰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受到制约,不利于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监督;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通过改革,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有利于全面促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有利于从源头上建立反腐倡廉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政府预算,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增进国际交流,加深各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
    二、全面掌握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的改革目标,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具体方案已印发):
   (一)收入分类。按照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的要求,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将原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并按国际通行做法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形成了一个既可继续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分别编制、执行预算,又可根据需要汇总、分析整个政府收入的分类统计体系。
   (二)支出功能分类。为清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建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较系统清晰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结构。
   (三)支出经济分类。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在原支出目级科目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并设类、款两级。类级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是类级科目的细化,主要满足部门预算编制和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改革完全到位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做了什么事,怎么做的,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三、准确理解新旧科目衔接的主要问题
    政府收支分类涉及面广,环节多,比较复杂,为尽快确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框架,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现就新旧科目衔接的主要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科目体系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按照先立框架,平衡过渡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的实际,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目前原则上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不改变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不改变向各级人大报送预算的口径和范围;不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
    (二)关于法定支出的考核问题。为保证政策的延续并方便操作,改革后在安排教育等法定支出预算时,仍按原口径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及社会有关方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关于支出经济分类如何使用问题。支出经济分类用于反映政府和单位支出的具体用途,它是细化预算编制、组织单位会计管理核算的重要工具。各地、各部门可根据现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选用科目,暂不作统一要求。
    (四)关于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配套问题。财政部将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等进行统一修订。各地、各部门可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其他相关制度作相应调整。
     四、严格把握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目前,我省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具体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培训工作。我省的培训工作已全面启动,省级培训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各地的培训工作也要在4月20日前完成。
    (二)数据转换工作。2006年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工作仍按原科目进行。为了更好地实现新旧科目平稳过渡,保证2007年改革后与今年有关预算、执行数据的可比性,省直部门要以2006年部门预算数据为基础,先对财政拨款数据进行科目转换,并于4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再将部门预算数据转换一套用新科目反映的2006年预算数据,并于2006年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各地要转换一套用新科目反映的2006年政府预算数据,各设区市于5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含省直管试点县市)。从2006年6月份开始,各地、各部门要以2006年预算执行分月数据为基础,转换出一套2006年新科目分月数据.
    (三)2007年预算编制工作。2007年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一律按新科目进行。同时,各地、各部门转换一套原科目的预算数据,以便分析比较。
   (四)软件调整工作。各级财政信息部门要尽快做好相关软件的调整和升级工作,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五、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推进这项改革作为今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安排精兵强将专门负责改革工作,为推进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积极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层层落实。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级财政与人行国库、税务等部门之间要就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各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内部要明确分工,分清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四)主动协调,及时反馈。各级财政、税务、人行国库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及时加强指导和反馈,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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