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工作,确保全省改革顺利实施,结合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及省直各部门改革实施情况的考核评比。
第三条 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逐项计算。
第四条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分为设区市和省直两部分。
一、设区市财政部门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前期准备工作(30分)
1、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5分)。
2、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5分)。
3、召开改革动员大会(5分)。
4、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改革相关内容培训(5分)。
5、设立改革业务咨询电话(3分)。
6、设立改革业务网络专栏(3分)。
7、做好改革动态发布等宣传工作(4分)。
(二)组织实施工作(64分)
1、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20分)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转换数据(10分)。迟报一天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2)上报数据内容完整、准确(10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2、2006年预算执行数据转换(24分)
(1)在规定时间内分三次报送转换数据(每次3分,共9分)。每次迟报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3分。
(2)上报数据内容完整、准确(每次5分,共15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5分。
3、2007年预算编制(20分)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预算数据(10分)。迟报一天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2)上报数据内容完整、准确,且用新旧科目编制的两套报表数据衔接一致(10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三)向省财政提出改革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一条建议1分,直至加满6分。
二、省直部门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200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据转换(20分)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转换数据(10分)。迟报一天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2、上报数据内容完整、准确(10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二)2006年部门预算数据转换(20分)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转换数据(10分)。迟报一天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2、上报数据内容完整、准确,且与单独转换的2006年财政拨款分支出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数据一致(10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三)预算执行数据转换(30分)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05、2006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2006年财政拨款结余转换数据(5分)。迟报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5分。
2、上报结余数据内容完整、准确(10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3、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06年预算支出分月执行转换数据(5分)。迟报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5分。
4、上报执行数据内容完整、准确(10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四)2007年预算编制(25分)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预算数据(10分)。迟报一天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2、上报数据内容完整、准确,且用新旧科目编制的两套报表数据衔接一致(15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15分。
(五)向省财政提出改革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一条建议1分,直至加满5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省财政厅预算处会同国库处、各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2007年上半年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统一考核评比,各地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评并报送分项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考核评比工作分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进行。按照评比标准对参加评比的单位进行打分后排序,设区市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省直部门评出10个改革实施先进单位,省财政厅将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