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江西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江西要闻

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7年省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大财政蛋糕;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007年省级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公共财政的原则。按照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的原则,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依法理财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收支测算全面、准确、真实,依法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综合预算的原则。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科学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支出安排顺序,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实施项目绩效考评。
    二、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统一部署,着力做好省直单位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工作。一是在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用新旧两套科目编制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二是用新的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求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二)完善部门预算分配制度。一是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步缩小单位之间支出水平差距。二是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体系,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三是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制度,加强对项目支出的遴选、论证与审核,并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
   (三)深化预算管理各项改革。一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质量。三是加快国库集中收支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范围,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四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大资产清查力度,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有偿使用活动及其收入的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四)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对符合绩效考评范围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和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
   (五)建立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开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动态系统,实时掌握省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数、在职和离退休人数及工资福利、人员增减变化和工资变动等情况,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奠定基础。
   (六)健全部门预算编报制度。一是明确部门预算编制职责,规范部门预算报送、审核、批复等相关程序。二是建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考评制度,开展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的考核评比,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高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200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各项收入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财政拨款收入按省财政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预算原则上不能低于前两年的决算平均数(政策性因素除外),对预算执行中超收或短收,仍按赣财预[2005]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要增强对结转收入的预测,认真编制结转预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应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超编的按编制数)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编制,目前仍按现行的工资标准测算,新的工资制度实施后,统一按套改后的工资标准执行。对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及有关资源情况予以编制;对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由单位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情况予以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排序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确实难以明确具体项目的,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待定支出,但待定支出的比例应控制在项目支出总额的30%以内。待定支出的使用我厅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按照江西省省本级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项目要进行充分的预测和论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原则上编列到具体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不得在部门支出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采购项目。
    四、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
   (一)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内容复杂,程序较多,特别是2007年是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要按新旧科目编制两套预算,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预算编制摆上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切实编细、编实、编准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确保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要在认真摸清和核实资产的基础上,认真填报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确保录入的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统一要求及时报送。基础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底。涉及新增人员的,按附件格式填报《2007年部门预算新增人员情况统计表》,并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报到证及离退休人员登记表等复印件;涉及机构及编制变动的,要提供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要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消费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急需的事业上,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
   (四)确保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执行中因政策调整和其他特殊因素需要进行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认真编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并随预算表格(含软件盘)一同报送省财政厅。
    五、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仍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具体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基层单位按照编制要求将有关基础数据(包括新增人员资料,以下同)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基础数据和有关报表送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对各部门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并计算各部门2007年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下达给主管部门。
   (三)各部门根据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本部门2007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1月20日前,将部门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
   (四)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等安排的项目,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提出所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草案,经省财政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后,在11月20日前提出正式计划,省财政厅据此列入部门预算草案。
   (五)12月20日前,省财政厅审核和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并形成2007年省级上会部门的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核后提请省人代会审议。
   (六)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将在一个月之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
    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预算单位(省国家安全厅除外)都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对省财政安排了补助经费的省军区、预备役步兵师、武警部队及一些中央驻赣主管部门,不编制部门预算,仍维持原来的预算编制方法,由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另行布置。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