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办非税2006[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各地财政部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厅培训计划,我厅将于近期举办全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管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各一名,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开展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的分管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副局长一名。
二、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11日。培训地点为南昌市系马桩街318号江西省财政厅锦绣大厦。8月9日到锦绣大厦报到
三、 培训内容
介绍全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县参训人员座谈交流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 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核拨,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负担。
五、 其他事项
1、为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参训人员应结合本地实际,就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等,准备好在培训班上发言、交流的有特色的书面材料(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30份,字体为宋体,格式为:标题<二号字>、所属财政局名称、正文<四号字>)。
2、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按本《通知》要求报名,于8月7日前填好学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传真至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3、参训学员不自带车辆。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刘磊,联系、传真电话:0791-7287677;黄建英,联系电话:0791-728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