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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促进省级各部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使省级部门预算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促进省级各部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使省级部门预算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一级预算单位。
  二、计分方法
  第二条   考评计分采取基本分加附加分的办法。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一)基本分。包括部门预算“一上”阶段30分,部门预算“二上”阶段55分,部门预算编制其他相关工作15分。
  (二)附加分。所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以上(含10个)的部门加5分,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0个以上(含20个)的部门加8分,所属二级预算单位30个以上(含30个)的部门加10分;省对市县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加10分;以上附加分不重复计分。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三条   “一上”阶段(30分)。
    (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一上”数据(8分)。迟报一天扣2分,直至扣完8分。
    (二)报送材料齐全(包括软盘、纸质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6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直至扣完6分。
    (三)基础信息报表内容按有关规定填写(16分)。
    1、《基础信息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8分)。少填一项或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8分。
    2、单位人员变动或机构及编制变动的,按要求填报《部门预算新增人员情况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文件(8分)。
    第四条   “二上”阶段(55分)。
    (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二上”数据(6分)。迟报1天扣2分,直至扣完6分。
    (二)报送材料齐全(包括软盘、纸质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4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
    (三)编制说明与省财政厅规定的样式一致(10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四)报表中应填报的内容填写完整、准确、规范,表间勾稽关系准确(35分)。其中:
  1、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控制数编制;部门组织收入预计准确(7分)。
  2、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与有关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规定相符(5分)。
  3、实行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省级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编制(5分)。
  4、按照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原则安排项目支出,待定项目支出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30%(5分)。
  5、按照省政府下发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要求,规范填列政府采购项目(8分)。
    6、预算收支科目列报准确(5分)。
    以上六项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各项分值。
    第五条   部门预算编制其他相关工作(15分)。其中:
  (一)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及审核(5分)。
  (二)参加预算编制的相关业务培训(5分)。
  (三)加强与省财政厅的联系和沟通,信息反馈及时(5分)。
  四、考评组织
  第六条   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采用平时逐项记录,预算批复后综合评比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具体评分工作由省财政厅预算处、预算编制中心会同厅内各业务处负责。
  五、奖励措施
  第八条   根据得分高低情况,评选出10个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六、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预算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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