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省财政下达的2005年财政扶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财政2005年下达的财政扶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重点是21个国定贫困县(有关资金拨付情况见赣财农[2005]88号和赣财农[2005]48号)。
二、检查内容
(一)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是否按要求到位;
(二)专项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三)培训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存在套取专项资金现象;
(四)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三、检查时间
2006年11月中旬开始,月底结束。
四、检查方式
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从各设区市财政局抽调部分监督干部组成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处理
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上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