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江西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赣财教[2006] 152号),我们将于近期举办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今后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及有关要求;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讲解;
(三)《江西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讲解。
二、培训对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每部门(单位)1 人。
三、培训时间
2006年11月27日上午8:30,会期半天。
四、培训地点
南昌市鑫源大厦省财政厅14楼会议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胡逢星 赖茜娜
联系电话:7287634 7287631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