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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卡结余资金处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主管部门:
    自2005年7月1日省直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办公用品购置、公务印刷定点刷卡管理以来,有力地推动了省直单位定点采购管理,规范了公务用车维修、办公用品购置、公务印刷采购行为。随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期政府采购定点公务用车维修、办公用品购置、公务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取消三项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卡支付办法。为了做好年终决算工作,现就政府采购卡结余资金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2月1日起取消三项定点采购项目刷卡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二、政府采购卡结余资金返回到各单位的基本帐户,结转下年使用。政府采购卡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公务用车维修、办公用品购置、公务印刷,不得挪作它用;
    三、2006年12月15日之前,各有关单位及时到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银行卡中心办理政府采购卡结余资金返回手续。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文件转发至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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