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定于10月12日(星期五)组织全厅干部职工赴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0月12日上午和下午。
二、活动地点:豫章监狱。
三、参加人员:全厅干部、职工(8月7日已到监狱接受过警示教育的正处以上干部可不参加)。
四、活动内容:
1、观看犯罪分子图片展;
2、现场听取服刑人员忏悔。
五、活动要求:
1、由于本次活动分上午和下午两场进行,请各处室、单位按上、下午各一半比例安排好人员,名单于10月11日(星期四)11:00前报监察室。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书面请假。本次活动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2、进入监狱区要严格服从司警干部的纪律要求,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服刑人员发言过程中不鼓掌、不议论、不喧哗;
3、乘车时间:10月12日上午8:30,下午3:00;乘车地点:鑫源大厦。
特此通知。
厅监察室 机关党委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