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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系统反映我省财政监督工作总体情况和工作成果,做好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计划和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一)2007年度工作总结。各地报送2007年度财政监督工作总结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全面反映本设区市、县(市、区)2007年度的财政监督工作,概括总结工作经验与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2.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进展情况。
3.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4.设区市财政监督机构对所辖县(市、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及县(市、区)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5.信息、调研及培训情况;受理举报情况。
6.分析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与不足,介绍工作体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对策。
7.其他方面。
(二)2008年度工作计划。各地在制定2008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财政和财政监督工作的指示要求,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自身机构建设、人员状况,因地制宜地研究确定2008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继续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收支监督、内部监督和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对财政改革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为促进财政改革和规范财政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2007年度工作报表
2007年度财政监督工作报表填报口径与2006年度基本相同,只是对个别项目作了一些调整。具体填报内容和口径如下:
(一)表一:填列各地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项目和检查发现的问题。
1.表一竖项:检查项目分为五个部分。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检查项目从财政收入监督检查、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会计监督检查、财政内部监督及对下级财政部门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五个方面反映具体工作内容。
(1)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检查,除此之外的收入类(包括基金收入)检查项目列入其他收入检查。
(2)财政支出监督检查包括七类,根据收支分类改革的支出类项目分析填列。
(3)会计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对其他单位(指财政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状况的检查。
(4)财政内部监督及对下级财政部门检查包括对财政机关内设业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本级财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5)其他监督检查是指除上述四项以外的检查项目,需要在报表说明中指出。以前年度开展的检查在本年度下发处理决定的也在本栏目填列。
2.表一横向:填列检查中发现的有问题金额。所列项目主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相关内容分析填列。
(1)第1栏的合计数为第2栏至11栏数字之和,反映查出财政违法、违规、违纪资金数额。
(2)第2至4栏主要反映收入征管部门在财政收入征收、划分、入库、留解、退付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3)第5至7栏主要反映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财政资金”在这里的概念既包括执收部门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也包括财政支出。
(4)第8栏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及有关预算单位在安排拨付财政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第9栏主要反映财政资金未按规定专户存储方面问题。
(6)第10栏主要反映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账外账金额。
(7)第11栏填列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需要在报表说明中指出。
(8)第12至17栏主要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虚增、虚减以算术绝对值表示(即正负数之间不得相互冲抵)。
(二)表二:反映检查工作的安排情况、检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1.表二竖项同表一竖项。
2.表二横项。
(1)第18至21栏包括检查户数、违纪户数和已处理户数等,其中受理举报查处的件数在19栏填列。
(2)第22栏反映通过各项检查查补的财政收入总数,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3)第23至27栏反映已纠正财政违法、违规、违纪金额,包括追缴(扣拨)财政资金、纠正混库串库金额、已按规定开户或实行专户存储的财政资金及其他落实情况,23栏为24至27栏之和。如果不构成违规、违纪但也造成前述结果的不在此栏目填列,如由于技术性原因造成的混库、串库等。
(4)第28栏填报各项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的数额。
(5)第29至32栏反映追究责任人责任情况。主要包括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6)第34栏反映其他整改落实情况,需在报表说明中指出。
(三)表三:反映财政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
1.表三第一部分:机构基本情况。
(1)“合计”栏的“人员数量”和“机构数量”分别等于“专职财政监督机构”的“人员数量”和“机构数量”与“合署办公机构”的“人员数量”和“机构数量”之和,其数额自动生成。
(2)“合署办公机构”是指没有设立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部门其他部门(如法制、纪检等)合署办公的机构,其“人员数量”是指承担财政监督职责的人数。
(3)“制定法规规章数目”是指同级人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在所辖区域内实行的财政监督方面的法规、规章等,包括财政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4)“举办培训班数量”是指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财政监督方面培训班的数量。
(5)“公告单位数”是指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在开展检查后向社会公告的单位个数。
2.表三第二部分:人员基本情况。
(1)“性别”、“年龄”、“学历”三个栏目下各自人数之和应相等,还应等于“机构基本情况”中“合计”栏“人员数量”数。
(2)“司法资格”包括“律师资格”。
(四)报表填报要求。
1.报表中,同一项目数据不得在不同栏目重复填写;各栏数据均用算术绝对值表示,同一栏目数据不得正负相抵。表一中“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和“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不需要填列部分,以“×”表示,实际检查中如有交叉情况应以检查查出问题类型为标准填列相应项目,如在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财政收入方面的问题,应填入表一第2至5行中。
2.报表中灰色区域的数据由公式自动生成,不得另行填列。
3.各设区市财政监督机构在向我厅报送报表时要将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填表时间等填写完整。
4.电子版报表为EXCEL文件,随文下发至各地指定邮箱。各设区市财政监督机构负责汇总本市区域内的报表数据,不得改变原报表格式和内容,文件统一命名标准为“2007××.XLS”,如南昌市财政局监督处报送电子版文件名应为“2007南昌.XLS”。
5.各地财政监督机构向我厅报送报表的同时,要附报表说明。“报表说明”反映以下内容:一是表一和表二中“其他”项目分类说明(包括表一和表二的第5、13、17、22、23行,表一的第11列和表二的第27、34列);二是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要求说明检查查出问题和处理落实情况。
三、关于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所有材料。(二)报送方式:除报送书面材料外,同时要求将电子文档通过外网传至电子邮箱:jxjd@jxf.gov.cn。
(三)各省管县的工作总结和计划直接报省厅,工作报表由所属设区市统一汇总上报,不单独报送。
联系人:江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肖璐
联系电话:0791?7287670、728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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