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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
近年来,特别是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下称“两部令”)颁布以后,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两部令”有关精神和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工作,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6年底至2007年11月,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清查结果反映,2006年12月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已达1384.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376.2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008亿元,基本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同时在清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两部令”颁布实施前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1995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撤并,该管理职能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频繁变动,资产管理主体不明确。“两部令”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全省财政部门以贯彻落实“两部令”为契机,以理顺体制、明确职能为重点,积极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省财政厅确定由行政政法处负责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由教科文处负责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
2、出台相关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在认真贯彻落实“两部令”基础上,我省将“两部令”全文转发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先后还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3、强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节约、效能、适用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并对资产购置普遍进行政府采购,强化资产保管核算。一些部门单位科学调配资产,实现资产合理配置,加强对资产的处置管理,明确责任,完善资产审批手续。有的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还实现了信息化,从而实现了对资产的动态管理和有效监督。
4、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对省直行政事业资产收益纳入预算,实行专户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经营收入等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使用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使用。最近,为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省里专门成立了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并将相应成立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团公司,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运作,壮大政府性资产、资源的投融资能力。各地在资产收益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实践。
5、开展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家底。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依据相关资产清查规定,省财政厅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摸清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打下了基础。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年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职能不明确等因素,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资产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账实不符。表现为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或是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仍挂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2)账账不符。总账同明细账不符;(3)账表不符。决算报表同账簿不符;(4)未实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5)账务处理手续不齐全。
2、资产管理职责不明,基础工作薄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特别是在实物资产管理上“五花八门”,有在后勤中心管理的,有在装备(设备)处(室)管理,价值管理同实物管理脱节;有的单位未设专人;有的虽设有专人,但因不是专业人员,管理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
3、产权不明晰,资产处置随意性大。有的单位未办任何手续将本单位资产,特别是车辆、电脑等资产送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有的长期借用不还;有的部门所属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下级单位在购置建造房屋建筑物时,将产权登记在上级主管部门名下;还有的未申报自行变卖单位资产。
4、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资产配置“苦乐不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没有有效统一,资金管理与预算管理两张皮,不能实现公平、有效配置。有的部门、单位资产充足有余,且存在 “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使单位资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有的被出租出借甚至长期闲置不用,据清查统计全省闲置固定资产原值54874万元,出租172909万元,出借22590万元。而有的基层单位基本配置都不具备,条件较为艰苦。
5、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难以区分。一些单位经营性资产特别是出租的铺面、内部商店、培训中心等同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混淆在一起核算,单从账面上难以区分,经营收益混杂在其它收入中核算,且资产“非转经”时未申报审批,致使资产收益监管难以落实。
三、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1、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资产管理使用责任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对于稳固政权基础,促进事业发展,公平财政分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提高行政资源和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等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多层次的资产管理、使用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资产管理工作作为领导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部“两部令”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和资产保全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目前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在行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多头管理和权责不清的情况,按“两部令”中“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权限,切实落实好核算、使用、保管、维修等责任。
3、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实现资产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两部令”要求,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益收缴等从“入口”到“出口”的一整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规章制度。各地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审批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确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规程,明确有关部门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据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奖惩制度等,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现资产公平、有效配置。按照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将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建立资产预算编审制度。将资产购置和存量资产维护维修预算安排与增量资产管理相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报告三阶段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5、加强资产核算,确保资产完整。及时全面登记资产账目,保证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相符,以保证资产完整。
6、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科学管理。借助“金财工程”,推行资产信息化管理,从而实现网络式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借助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资产配置、更新的标准,逐步实现对资产购置计划、出租、出借、产权变动、处置等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实现对各单位固定资产按标准配置,杜绝超标配置和重复配置,闲置、多余资产实行统一调剂,实现不同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的公平、合理。
7、加强日常管理同专项检查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监管。在做好资产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做好相关专项性工作,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各单位定期报告资产状况和使用效果,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告;开展专项检查或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资产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在资产处置中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有利资产处置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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