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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省财政下达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30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经研究确定,近期对2007年省财政下达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30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赣财农[2007]133、134、140、141、142、143、146、147、149、165、171、173、176、180、181、182、190、191、193、194、195、196、202、205、206、207、209、210、214、217、218、221、222号共33个文件下达的资金。检查对象是有关市县财政部门。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对上述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其内容是:
    (一)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等问题;
    (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的是否及时、足额安排;
    (四)其他问题。
    三、检查方式
    由厅监督局抽调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分赴到各设区市进行检查,局领导任检查组长,每组二人,每个设区市抽查一个县(市、区),具体是:南昌县、都昌县、浮梁县、泰和县、兴国县、丰城市、渝水区、上栗县、弋阳县、余江县、东乡县。
    四、检查时间
    于2008年1月21日开始,月底前结束。
    五、检查处理
    全省检查情况汇总后,省厅将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请有关地方财政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各项检查的配合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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