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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多次强 调要切实改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条件,保障案件查处工作的经费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机关,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党群干群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和谐,监督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政等重要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是党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财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调度,妥善安排,切实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工作,决不能因为经费不落实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支出的需要
    1、各级财政在安排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班子公用经费标准,安排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
    2、各级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查办大案要案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应根据每年查处大案要案的数量及工作量合理确定。
    3、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收缴的违纪款项,在案件查结后,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全部上缴当地财政。各级财政在安排预算时,应确保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支出的需要,预算执行中如有缺口,应通过一次性追加办法解决。
    4、在安排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公用及办案经费外,各级财政还应考虑纪检监察机关特殊工作的需要,妥善安排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工作、纠风工作、信访举报、教育培训、执法监察、行政投诉、派驻机关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
    5、为逐步改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条件,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添置或更新办案设备。
    6、各级财政安排的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及办案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适时增加。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开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合规。同时,要采取绩效评估办法,促进经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就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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