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06年省财政专列2亿元资金,对全省农村大中型机电排灌泵站进行更新改造。经全省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更新改造项目已接近尾声,部分工程已发挥效益。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大中型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一、 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全省农村大中型机电排灌泵站省财政补助资金更新改造计划的通知》(赣财农[2005]28号)要求,泵站更新改造完工后,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务)局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其中监狱系统泵改项目由省监狱局组织竣工验收)。设区市竣工验收完成后,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泵站更新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省级检查评估。
二、 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 1、验收范围:2005至2006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大中型机电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其中列入《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规划》且已进行更新改造的泵站本次一并进行验收。
2、验收完成时间:各设区市必须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3、验收主要内容:责任制落实、项目公示、计划变更、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任务完成、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试运行评价、财务审计、合同执行、资料归档、运行管理等情况。
4、验收资料整编:工程验收资料分县、分总站进行汇编,形成合订本。主要包括:竣工验收鉴定书、试运行报告,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竣工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设计及竣工图纸、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合同、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工程照片(更新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及其他资料等。
5、其他要求:各地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后,由设区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或省监狱局)编写本地区农村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作总结,连同各工程更新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刻录光盘)、和各县验收资料合订本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各一份)。对已下达投资计划但尚未进行更新改造的泵站,项目所在县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必须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经设区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同意后,一并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三、 切实抓好泵站管理运行管理工作 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各地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以便尽早发挥效益。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科学确定泵站更新改造后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泵站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