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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毛祖东、颜安平为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
    三、同意毛祖东为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毛祖东(36000197)、颜安平(36040034)、肖晓伟(36070010)、邹帆(36000196)、周素平(36000190)、冯泽民(36080012)、陈雪青(36080013)、邓乔(36030016)共8人为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18号。
    六、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销吉安鑫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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