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报来关于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立资产评估业务,设立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立资产评估业务,设立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变更到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三、同意胡晓军、胡建民为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四、同意胡晓军为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胡晓军(36000082)、胡建民(36000297)、叶勇(36060012)、袁祥渝(36000049)、邓仁华(36080004)、赵艳雪(36000061)、梅竹(36080001)、王敏(36080007)、郑猛(36080008)共9人为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六、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南昌市中山路277号326室。
七、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八、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九、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十、接此批复后,请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销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
请南昌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资产评估资格变更,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