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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检查方案
为切实搞好全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和目的 1、检查内容:对2008年1月1日至7月31日赣府厅发[2007]44号文件规定应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和各地自行纳入的补贴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检查所有项目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及应发补贴项目与实发补贴项目、应发资金数额与实发资金数额情况。 2、检查目的: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完善“一卡通”发放制度,强化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检查方法及日程安排 检查工作从8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8月31日),各县(市、区)对本地“一卡通”发放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2、交叉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各设区市在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两批进行交叉循环检查。第一批从9月1日起至21日结束,分别由上饶和鹰潭对赣州、新余对南昌、吉安对抚州、九江对宜春、萍乡对景德镇进行检查;第二批从9月22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分别由赣州对九江、抚州对上饶、宜春对吉安、景德镇对鹰潭和新余、南昌对萍乡进行检查。交叉检查期间,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3、整改阶段 (10月21日?11月10日),各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限期纠正,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一卡通”发放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深入乡镇、农村、农户进行调查,采取听汇报、查账、暗访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准瞒报、漏报;被检查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据实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设区市财政局乡财科。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梳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上报省厅乡财处。 3、在检查的各阶段,对纳入“一卡通”的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要严格认真地进行逐项检查,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全省通报。上一篇:关于举办2009年省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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