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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延期使用套印“江西省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西省财政厅制作并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赣财非税[2008]3号)规定,原套用“江西省财政厅监制章”的财政票据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现根据各地2008年底财政票据库存情况,经研究,原套用“江西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 的财政票据延期使用到2009年12月31日。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旧票据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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