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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8年度中央与省级小农水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08年度全省共下达中央和省级小农水项目总投资6.2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2亿元,省级投资1.5亿元,建设和改造项目973处,其中末级渠系集中连片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31处。目前,小农水项目工程建设已近尾声,为加强对中央和省级小农水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计划文件和批复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有关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级自查验收


各县区认真做好项目工程收尾工作,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完工项目须组织县级验收,并形成书面自查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建设内容、施工承包单位及其资质、实际完成建设内容及主要工程量、计划投资及来源、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结算表、建后初期运用及效益、工程建后管理模式、质量评价和建后图片资料,特别是发挥农民用水户在工程管护、供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作用的情况以及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内容。对不能完工的项目要专项汇报,说明工程的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未能按要求验收的原因。县级自查验收报告在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各设区市水利、财政部门。


二、市级核查


各设区市水利、财政部门应做好项目核查工作,核查面不少于40%,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末级渠系集中连片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单独形成报告作为附件),核查报告应包括:全市小农水项目情况总体概述、工程实施、质量评定、现场核查项目、建后管理、工程决算以及未能完工的项目情况等。市级核查报告在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


三、省级抽查复验


依据市级核查报告,省水利厅、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部分项目县区进行随机抽查或交叉检查,对末级渠系集中连片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请各市、县对各自提交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008年度小农水项目检查情况将作为今年中央和省级小农水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 斌,0791-8825665,0791-8825674(传真),liub@jxs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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