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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单位外资贷款项目来文格式的函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0]42号)要求,为确保公文往来规范、高效运转,今后,省直厅局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外资项目办在向省财政厅办理有关贷款项目申请、采购项目申报、提款报账、申请贷款配套资金以及处理贷款项目其他相关事宜时,均应以所属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向我厅报送。同时,在答复有关单位贷款项目处理意见时,我们也将以省财政厅正式公文答复。
特此函告,请予以合作。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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