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提高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9]24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提高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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