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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省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设计的,遵循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省-市-县-乡”的框架。省级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直接对省财政厅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系统的实施工作,除负责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外,还要做好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工作难度大。省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为系统有效应用提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系统的实施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数据管理
省财政厅将适时对省级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省级部门应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的系统实施和培训工作,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2010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本级的系统实施和培训工作,同时向我厅上报全市的实施计划,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汇总数据上报。
  省级部门上报数据细化到资产卡片级,设区市财政部门上报汇总数据。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要做到及时更新,2010年资产数据(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实行半年上报方式,2011年后数据上报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涉密资产详细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涉密资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按要求上报涉密数据汇总信息(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省级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工作。
  三、实施经费
  根据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门应在充分整合现有软硬件资源的基础上,按照保证工作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所需经费。省级部门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需经费,应在本部门预算中统筹考虑解决。
  四、服务支持
  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的有效运行,省级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省财政厅将成立系统实施支持小组,对系统实施的有关问题提供技术咨询。省财政厅系统实施技术支持电话:0791-7287510。省财政厅信息中心将为省级部门对下级单位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
  实施过程中,省级部门、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软件进行功能扩充的,原则上应将需求情况逐级上报,经省级部门和设区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信息中心。对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个性化需求,允许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扩充,但不得改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技术基本框架。
提供系统维护服务的机构由省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采用市场运作的原则,自主选定。既可以组织力量自主实施,也可以选择其他公司或原系统开发公司提供服务。
省财政厅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软件安装光盘和用户使用手册,省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复制。
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模块提供相关资料的下载,包括:软件下载(大约173M)、系统介绍、系统部署及配置方案、用户手册、导数模板等,各相关单位可自行下载。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部门可以将软件、用户手册等资料放在自己的网站上,对下级单位提供下载服务。
  五、软件版本管理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为“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和“行政事业单位版”两部分。为了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性,原则要求省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统一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及主管部门版”。没有应用其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建议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版”。
  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对已有其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开的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做好自身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个环节的数据动态衔接,实现资产数据的动态更新。
  六、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在财政专网,支持在线和离线两种数据上报方式。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内网逐级完成数据上报,并最终报送省财政厅。省级部门通过财政专网向省财政厅上报数据,在没有网络环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离线方式上报数据。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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