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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