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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50号)精神,我省近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为做好我厅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范围:我厅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清理核查的内容为:2008、2009年度事业单位向本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所有工资收入项目、金额、发放人数及资金来源等。
工资收入项目具体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国家、省、市、县政府或人事、财政等部门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单位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等。
三、各单位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统计表(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版本)交至厅人事教育处。统计表电子表格可在省财政厅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此次清理核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是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是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内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核查工作,指派专人进行填报,统计数据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晓枫 联系电话:0791-7287572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统计表.xls    厅人事教育处二0一0年四月八日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一、分别按2008、2009年度实际发放情况填报。
 二、“单位属性”填写“其他事业单位”。
 三、“发放项目”中按层次填写项目名称。如:在“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中,填写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等。在“省政府或省本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中,两山基地与两校填写93工改保留补贴(赣人薪发(1994)2号,25元保留物补、15元奖金)、生活补贴(赣财预(2005)1号,100元)、粮食补贴(赣财商字(1995)37号,8元)、物价补贴(赣人薪发(1995)13号),职务补贴(赣人字(1999)160号、赣财文字(1999)102号)等。在“单位自行规定的项目”中,填写“比照机关执行的津贴补贴”、“目标考核工资(津贴补贴上浮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等。
 四、“发放依据”有正式发文的要填写文号,没有正式发文的要填写电话通知、党组决定、工会决定等。“发放办法”填写按月发放、按年度发放、按季度发放、按学期发放、不定期发放等。
五、各单项的“发放金额”为年人均实际发放金额。如果每个人的发放金额不一,则只需填写平均数;各小计项的“发放金额”按照各单项的发放金额乘以相应发放人数的乘积相加,再除以实有人数填写。合计项的“发放金额”按照各小计项发放金额乘以相应发放人数的乘积相加,再除以实有人数填写。
 六、各单项的“发放人数”按享受了此项的实有人数填写;各小计项和合计项的“发放人数”,按实有人数填写,不能将各单项的“发放人数”简单累加。
七、“发放项目”如果是以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在最后一栏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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