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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市、区)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
    从2007年起,我省开展了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工作,至2009年,试点范围扩大到61个县(市、区)。通过近三年的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创优发展环境,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在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范围
    2010年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扩大到全省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增加了39个,具体是: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珠山区、昌江区、莲花县、武宁县、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庐山区、浔阳区、共青城、贵溪市、章贡区、南康市、上犹县、崇义县、宁都县、万载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玉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吉州区、新干县、永丰县、遂川县、安福县、南丰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二、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推行定员定额标准,增强执收执罚部门经费保障;加强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贡献。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及时足额解缴财政,切实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依法行政,有效遏制不合理收费特别是罚没收入的增长。
    (二)收支脱钩,保障经费。实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后,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必须与部门组织的收入彻底脱钩,由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和定员定额标准给予足额安排。
    (三)综合实施,全面推进。要将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与推进收支脱钩改革结合起来,全面推进,规范运作,发挥整体效能,为实现收支完全脱钩提供基础条件。
    (四)强化监管,力求长效。改进和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对执收执罚行为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促使执收执罚部门既不乱收乱罚,又应收尽收、应罚尽罚。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点县(市、区)执收执罚部门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都要严格实行收支完全脱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等驻试点县(市、区)的省垂管部门也要同步实行收支完全脱钩改革。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做到“六个统一”,即:
    (一)统一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的项目和标准。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的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已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已降低标准的要坚决降低标准;继续保留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随意减免收费和罚款。
    (二)统一设置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试点县(市、区)取消各执收执罚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专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除公安、检察、法院、交警的罚没收入继续按“专户管理、集中监控”的要求,直接缴入省财政在各地银行开设的汇缴分户外,试点县(市、区)所属执收执罚部门的其他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缴款时要注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或罚没收入等资金性质。财政部门要根据收到的票款信息,及时与执收执罚部门、收款银行核对,按照收入类别和征缴单位分类分户核算,并按资金性质及时将“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驻试点县(市、区)的省垂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必须按照收支完全脱钩的要求,及时全额缴入省级金库或省财政专户。
    (三)统一收费和罚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各执收执罚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要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要求,实行“收缴分离、以票管收”。
    (四)统一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彻底脱钩,财政对部门、部门对个人一律不准下达收入考核任务。对所有执收执罚部门,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足额安排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确保收支脱钩后经费拨款不低于现有经费总体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对人员经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足额安排;对公用经费,要制定分类分档的预算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予以核定;对成本性支出,要据实核定,足额安排;对项目支出,要按照实际需要、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予以统筹安排。
    (五)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县(市、区)所属的执收执罚部门和驻试点县(市、区) 的省垂管部门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六)统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地要将所有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要加大对执收执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乱收乱罚、应收不收、应罚不罚,以及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支资金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收执罚部门也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执收执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推进改革进程
    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对此,试点县(市、区)党政领导和省垂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收支完全脱钩试点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改革进程。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县(市、区)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是省委、省政府在对当前经济社会形势进行正确判断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对此,各试点县(市、区)和省垂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收支完全脱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收支脱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统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省和设区市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财政、物价、审计、监察和相关执收执罚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试点工作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责任落实。驻试点县(市、区)的省垂管部门的收支完全脱钩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省垂管的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商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系统内收支脱钩改革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有序推进试点工作。2010年新增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由试点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确保今年全面完成。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试点县(市、区)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与发动。第二阶段为全面清理阶段,试点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执收执罚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账户和使用票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第三阶段为规范收入管理阶段,试点县(市、区)统一设置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制定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汇缴办法。第四阶段为核定收支阶段,试点县(市、区)对执收执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收入成本性支出进行核定,编制部门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实现收支完全脱钩。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衔接有序,统筹推进。已经开展了改革试点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研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四)努力抓好规范运作。对所有执收执罚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并在改革的规范运作上狠下功夫,为实施收支完全脱钩改革奠定基础。将单位的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要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单位履行职责所需各项经费,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强化预算约束力。不断拓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研究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非税收入收缴过程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
    (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快收支脱钩管理制度建设步伐,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体系、成本性支出核定办法以及执收执罚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违规处罚处分措施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实现收支彻底脱钩的长效机制,确保改革深入推进。同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增补措施、强化整改,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省财政厅将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检查考评,对检查考评情况较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对执行收支脱钩政策较差,尤其对存在收支挂钩、明脱暗挂等问题的地方,将停拨收支脱钩改革省级补助经费,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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