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项目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外经处联系。 附件:《关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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