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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服务业聚集功能区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财务处:
  为规范2010年度服务业聚集功能区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09]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2010年,服务业聚集功能区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商贸功能区、物流功能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
  1、功能区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及宣传;
  2、功能区的仓储、货场、物流、道路、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以及年度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改、扩建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服务业聚集功能区的日常管理公司或功能区内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具体由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内容要符合上述第一条要求的支持重点。
  (二)项目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
  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规划等措施;
  4、信誉及财务良好,运营规范;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申报的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选择确定扶持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省级单位根据规定要求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设区市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正式申请文件,文件要对支持项目及理由作出简要介绍;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服务业聚集功能区项目资金申报表”一式四份(格式附后);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申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以受理当年报材料并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六、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每设区市择优选报一个项目,请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孺子路47号江西省财政厅经建处
  邮政编码:330003
  联系电话:0791?7287591
  附件:服务业聚集功能区项目资金申报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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