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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持防汛抢险、灾害救助、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今年以来,由于持续遭受强降雨,我省遭遇五十年一遇特大洪水。6月13日以来,全省先后有34条河流发生超警洪水,抚河、信江、赣江三条主要江河发生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6月21日18时30分,我省抚州市临川区唱凯堤(保护耕地12.29万亩,保护人口14.43万人)发生决口。全省先后有17条保护耕地千亩以上圩堤出现决口,暴雨洪水先后造成婺源、余江、东乡、南城、资溪、临川、黎川等县城受淹,部分供水、供电、通信中断。鹰潭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浙赣铁路、320国道全部中断交通。目前,我省防汛抗洪已进入最紧张、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据气象预报,28-29日我省仍有降雨过程,部分地区防汛救灾形势可能更加严峻。为支持做好防汛抗洪、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财政支农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于21日21时30分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到防汛I级的最高级别,省财政厅农业处建立了应急值班制度。各市、县财政局要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发展变化,保持与省财政厅农业处的工作联系,加强最新汛情、灾情、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情况的沟通,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报告和反映防汛抗洪、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相关信息。请各设区市财政局于6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防洪抗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农业处。
  二、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支持防汛抗洪、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的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下达的特大防汛补助费、农林水防灾减灾资金及各项灾后重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三、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防汛抗洪、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下达的防汛抗洪、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资金,各地在收到资金拨付下达文件后,要及时主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农【2010】10号)要求,做好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并将资金拨付文件抄省厅农业处备案。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也要视防汛抗洪、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拨付。
  四、要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防汛抗洪、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资金支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严防出现违规开支、库款搬家、以拨作支、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省财政厅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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