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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省级财力相适应。做好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收入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技术手段。一是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启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省财政厅与省编办、省人保厅实行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二是完善现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根据有关政策调整、物价水平变化和单位实际开支等因素,对部分公用经费项目定额标准进行修订,逐步提高基本支出财政保障水平。三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资产配置预算,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确保收入预算完整准确。一是做好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1年起除教育收费实行专户管理外,其余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有关收入测算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2009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认真清理目前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收入科目和级次足额缴入国库。三是规范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预计各项结余资金并编入年初预算,与当年其他各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对执行中故意隐瞒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结余资金,将视同“小金库”处理。
  (三)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一是做好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调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预算编制工作。从2010年起,适当提高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并对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改革。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测算工作,对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调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所需经费要在年初预算中进行妥善安排。二是从严从紧编制一般性支出预算。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三是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评结果和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进力度,优化项目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备项目支出基础资料,对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如实反映项目属性、申报理由、主要内容、资金安排和预期效益等。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债务资金管理。一是严控债务规模,规范资金使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债务风险意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对已举借的债务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认真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借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切实履行偿债责任。要合理制定偿债计划,防范债务违约风险,积极筹措偿债资金来源,对债务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要在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妥善做好专项安排。
  (五)积极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从2011年起,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要求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部门预算信息。二是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人大、财政、审计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公开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三是做好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单位,要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积极做好与省人大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编制方法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省财政厅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及预算科目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对人员经费,按照编制数、实有人数、基本工资、统一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编制。对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及有关资源占用情况进行编制;对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进行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排序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确实难以明确具体项目的,可以根据《省级部门预算待定项目管理办法》(赣财预[2006]89号)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按照省本级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要编列到具体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不得虚列采购项目,在部门支出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在8月20日前将基础数据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预算编制中心;9月15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的项目支出文本报送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和预算编制中心。
  (二)省财政厅对主管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审核,计算各部门和单位2011年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于10月15日前下达给主管部门和单位。
  (三)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1月15日前将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说明和项目文本报送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和预算编制中心。
  (四)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复预算的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强化内部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联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如实填报。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编制方法,如实填报人员、编制、资产等基础信息,准确编制各项收支预算。收入预算要做到真实可靠,不得随意夸大,更不得隐瞒不报;支出预算要符合实际,不得虚增或虚列支出,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四)及时报送。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掌握编制进度,及时将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说明和项目文本报送省财政厅。
  五、其他事项
  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预算单位(省国家安全厅除外)都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对省财政安排了补助经费的省军区、预备役步兵师、武警部队及一些中央驻赣主管部门,仍维持原来的预算编制方法,由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另行布置。
附件:2011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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