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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我省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推进我省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推进预算编制改革。预算编制是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把加快预算编制改革作为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及早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预算信息公开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及早研究做好预算公开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及早研究确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等工作,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目前省财政正在对预算信息公开进行研究,请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按照省财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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