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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信委: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2010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不另行编制和下达。各设区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0月12日前联合报送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2010年10月25日前,补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逾期不报的,将不给予关闭小企业资金补助。
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关闭小企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并于每年3月30日前,按要求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报送下一个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批复我省关闭小企业名单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将及时下达到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收到批复名单后一个月之内,按要求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本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四、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后,将资金拨付到关闭的小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
联系人:
省财政厅企业处 徐雪梅 电话:7287589: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 张斌华 电话:6219241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将申请2010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及编制2011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工作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今年的实际工作情况,2010年度全国关闭小企业计划不另行编制和下达。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0年10月15日前联合报送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
二、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补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
三、今明两年补助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围绕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关闭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
联系人: 财政部企业司 张爱辉,电话:68552838;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何映昆,电话:68205187。
附件: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表:1.二O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2.二O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
3.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4.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附表合表.xls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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