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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直管县财政局: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促进国内生猪生产、消费良性发展,财政部近期对2007年制定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并予印发(财建[2010]498号)。由此我们相应修订完善了《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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