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直管县财政局,有关省直单位::
为促进生猪生产、加工和流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及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办建83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81号)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及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主要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和农场),以及对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生猪产业化项目主要指企业实施包含生猪先进养殖技术、更新改造屠宰加工设施、发展冷链物流、建设肉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等多方面内容,提高生猪产量和质量、增加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生猪调出大县由各设区市以统计系统对外公开发布的分县2007-2009年分年数据为基础申报,初步入围标准为年出栏量大于40万头,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填写《201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基础资料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生猪产业化项目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生猪产业为主要业务,并覆盖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产业链。
2、企业近3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在我省同类企业中居前列,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原则上企业资产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生猪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头或年屠宰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头;拥有自有品牌。
3、申报企业需填写《2011年度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2)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推进生猪产业化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前期工作基础、项目投资及效益情况等。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今后年度的申报资格。(3)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省级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后,连同生猪调出大县情况,出具正式文件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0年12月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附件1、2的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南昌市孺子路47号
邮政编码:330003
附件:
1、201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基础资料申报表.xls 2、2011年度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表2-1.xls 2011年度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表2-2.xls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