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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新机制,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财政内部监督层次,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0]58号)的有关规定和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并报厅领导批准同意,从2010年11月15日起开展全省县乡基层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2009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县级、乡镇财政收支、财务管理等情况。
检查重点:县级、乡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乡镇债权债务收支情况;财政所内部财务核算情况等。
二、检查实施方案
此次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处理,各地具体检查实施由各级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乡镇财政管理局(科、股)参与。
(1)自查自纠阶段。由县(市、区)财政局、基层财政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财政局于12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报送设区市财政局,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总时以县(市、区)为单位)。自查自纠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监督局。
(2)调研督导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由省财政监督局适时派出调研督导小组赴各设区市、部分县(市、区)财政局进行督导,推动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3)交叉检查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由省财政监督局统一组织全省财政监督人员开展交叉检查,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4)整改落实阶段。各县(市、区)财政局、基层财政所针对自查和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须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督促所属县(市、区)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后,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监督局。
(5)成果利用阶段。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监督局汇总全省情况上报厅领导,经厅领导批准后,由省财政监督局将整改、处理意见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下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亲自把关,负责本地区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的审定、人员的配备、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面要达到“二个百分之百”要求,即乡镇财政所的自查自纠面要达到100%,县(市、区)财政局对所属财政所的重点检查面要达到100%。
3、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颜建华、罗艳。传真:0791-7287670;)
附件:1、基层财政收支情况检查汇总表.xls
2、基层财政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及“一卡通”发放情况检查汇总表 .xls
3、基层财政所经费收支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xls
4、基层财政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汇总表.xls
5、基层财政所执行《会计法》情况检查汇总表.xls
6、基层财政所债权债务余额情况汇总表.xls
7、基层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汇总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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