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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省编制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上报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度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资金安排标准
各县(市、区)按核定移民总人数每人80元的标准,安排项目计划。
二、项目资金安排原则
1、各县(市、区)项目计划资金的50%用于整村推进移民示范村建设项目,25%用于其它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重大建设项目,20%用于生产开发扶持项目,5%用于安排培训项目。项目计划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不安排示范村建设项目。为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每个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5万元。
2、南昌、萍乡、鹰潭、景德镇4个设区市各编报60万元项目计划(其中培训项目6万元),九江、赣州、抚州、吉安、上饶、宜春、新余7个设区市各编报80万元项目计划(其中培训项目10万元)。
3、移民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县(市、区)项目计划由设区市负责统一编报。
三、项目扶持范围
项目资金原则上用于核定到人的移民所在村组和相关影响人口村组。
四、项目申报要求
1、各地要按照《江西省整村推进移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赣移字[2008]77号)的要求和程序编制上报移民示范村建设项目,每个示范村可根据移民村组的规模和人数的多少,由县(市、区)确定安排20—40万元,并尽量与新农村建设、与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相结合。确定移民示范村项目时,要优先解决移民人数比较集中的移民村组,以后按移民人数比例多少逐步解决。移民示范村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安排。
2、要着力解决非示范村移民在饮水、农田水利、交通、公共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3、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产业牵引,集体受益,多种形式,扶持到户”的思路,采取以奖代补、免费提供实物生产资料(种、苗、技术等)、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集中连片扶持移民发展生产,增强移民的创收能力。
4、要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移民生产技能和就业技能,增强移民的创业能力。水库移民培训项目申报要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办多少期培训班、办班费用标准、培训水库移民人数等指标,以此作为今后检查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项目计划上报时间要求
按照项目计划上报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县财政局确定本县计划项目(格式见附表1)并联合行文,分别上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局在12月15日前,将本市汇总后的计划项目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待计划项目资金下达后,各设区市要将县(市、区)项目备案表、项目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表2、附表3)和扶持资金2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备案。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计划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里将不安排项目资金;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经查实,除扣回相应项目资金外,还将给予扣减违规项目资金1-3倍的处罚;对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备案的,以后该市、县(区)的项目资金将不予安排。
附表:1、市(县、区)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度计划项目汇总表
2、市(县、区)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度计划项目备案汇总表
3、市(县、区)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度计划项目备案表
2010年计划汇总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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