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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小农水重点县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2009年以来,财政部、水利部启动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这是强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措施。我省按照“集中投入、整片推进”的建设思路,及早谋划部署,制定建设规划,创新管理机制,整合筹措资金,强化绩效考评,有力推动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有序开展,全省已有46个县(市、区)成功申请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2011年,中央还将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为紧紧抓住中央进一步强化和支持小型农村水利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尽早安排筛选2011年新增加的小型农村水利建设重点县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请各设区市及时将申报要求及时传达到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个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列入2009年和2010年两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
  1、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2、小农水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以往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3、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运行正常;
  4、县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县级政府承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县级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25%或不少于400万元);当地政府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和经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因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和财政机构检查处理或通报的;
  7、通过三年左右建设,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在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要使县域内:
  ——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
  ——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或达到23%;
  ——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渠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缺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65,丰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55;
  ——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的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农民口粮问题;
  ——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价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等。
  三、申报方式
  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
  1、申报主体。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2、申报程序。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提交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联合报市级财政、水利部门。市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行文于2011年1月10日前转报省财政厅、水利厅。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公开陈述评比,依据申报重点县的领导重视程度、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力度、组织管理模式、实现目标程度和中央确定我省重点县名额,择优确定我省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名单。
  附件: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提要
  附件:
  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提要
  一、基本情况
  简述县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农业生产现状等。
  二、农田灌溉水利工程现状
  县域小农水工程(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工程设施,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类型、完好程度;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运行情况;作为灌溉水源工程的水库运行状况。
  三、小农水投入情况
  简述近三年来的小农水、国土整治、农发、现代农业、扶贫等方面用于小农水工程的中央、省级、县级财政投入以及农民投工投劳情况。
  四、2011-2013年小农水改造计划及投资需求
  简述今后三年内,按照农田灌溉规划加快实施小农水改造计划的大体实施方案、每年的投资需求和安排计划。
  五、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组织保障措施
  领导重视、县级财政配套投入、整合资金、农民投工投劳、建设推进机制、建后管护体制、技术、质量保障机制等措施。
  六、预期目标
  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后预期达到的目标。
  附表: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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